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簡稱屋建會)是政府早期的公共房屋機構,1954年4月成立。是為當時「白領階級中的低薪者」,如教師、記者、公務員及文員等,提供一些水準較高而租金較低廉的單位。委員會於1973年3月解散,由新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員會取代(但英文名稱不變)。
委員會為當時市政局的一個機構,負責公共房屋興建問題的決策工作,所有市政局議員均是當然成員,而執行則由市政事務處旗下的屋宇建設處負責。
1972年,港總督麥理浩爵士宣布十年建屋計劃,下令將當時政府三個房屋計劃,即徙置大廈、政府廉租屋邨計劃及屋宇建設委員會廉租屋邨合併:屋建會於翌年4月1日改組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而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處屋宇建設科則合併為房屋署,所有徙置區、政府廉租屋邨及屋建會廉租屋邨合稱為公共屋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