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唔係咁鍾意廁所門對住門口,想改向廳,又唔知得唔得?
smalldog32 發表於 2017-01-24 00:37:12 原文
今期新居屋放棄過往的“康和式”、“新十字型”等單位設計,全新的單位設計標榜實而不華,室內不設梗房,廚廁等室內設施布局也與過往居屋的不同,五個分布在荃灣、沙田、青衣與元朗合共2160個單位中,絕大部分是打開大門見廁所,立即惹起議論紛紛。設于油塘的示範單位現場,不少準備申請的參觀人士已邊看邊盤算如何改動單位間格,希望將打算認購面積300多至500多平方呎的單位,用到最盡。
不少人未抽到樓就已計劃“大執”,近32%受訪者稱會改動廁所間隔,例如將廁所門口位由原本對正大門,改為經廚房進入,這樣可保留一幅向客廳的牆身供擺放家俬;有人則不介意少一幅牆可用,打算將廁所門改為向廳,這樣就不用改動淋浴位;有人則打算擴建廁所。九名受訪者即15%人坦言,打算改動廚房間隔,包括改裝為開放式廚房,覺得這樣令室內空間“更好用”。
不過,擅改單位室內間格,分分鍾是違規僭建。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第36(4)條,任何內有便溺汙水設備的房間,不能直接通往用作或擬用作制造、配制或貯存供人食用的食物的房間。換言之,廁所門口位若改經廚房進入,可能違反相關規定,若業主在入夥後作出這改動,可能會被視為僭建,會被當局下令還原。事實上,房屋署于90年代曾大力打擊公屋住戶擅改單位廁所門,當時有不少住戶將廁所門改經廚房進入,房署引用租約條款與相關的衛生與消防條例,終止租約收回有關單位。
改建需先獲屋宇署批準
根據建築物(建造)條例第90章及消防條例572章,就樓宇耐火結構和逃生通道的要求,開放式廚房不能設于單位唯一通道旁,例如大門,以免影響逃生,惟今期居屋的廚房位于單位大門旁,若改為開放式設計,有可能違反規例。
執業建築師解端泰指出,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對廚房的牆身、防火門,以及廁所通風與采光都有一定要求,業主若要合法拆牆改建,部分工程或需事先取得屋宇署批準,不能隨意改裝單位。執業建築師岑延威坦言,“要合法改建(開放式廚房),有相當大難度”,尤其是開放式廚房需配備消防灑水器、警報器等裝置,有關裝置更連結到公用消防設施,工程頗為浩大。
房屋署表示,需進一步研究上述有關改動,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等相關需要。
本帖最後由 naqnaq 於 2017-01-25 11:49:22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