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早年推出出售資助房屋計劃,租置屋邨的管理責任交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但產生不少問題,其中黃大仙竹園北邨的公用煤氣管道擁有權爭議,持續18年仍未解決,原因在於法團、房屋署和煤氣公司對公契的理解不同。法團認為,公契列明公用煤氣管道一切時候都屬於煤氣公司,應該由煤氣公司承擔維修責任;但房屋署認為,公契條文只是授權物管公司與煤氣公司簽訂協議,將管道擁有權讓給煤氣公司,如果未簽協議,物管公司要為管道負責。煤氣公司表示,無參與訂立公契的過程,不認同公契內容,認為管道應由法團負責。
有立法會議員指,雙方各有理據,難以評論誰是誰非,但批評房屋署早前未有妥善處理公用設施擁有權問題,認為署方有責任協助法團與煤氣公司達成協議,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