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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之迷思。被谷友的留言提醒起。
休息了數天被谷友提醒了,特意去爬文。

第一 問卷調查為參考之用(結果竟變成了業主大會投票的唯一選項)
第二 問卷上並沒有任何表明問卷用意。(完全是誤導)
第三 召集人在社群媒體上的言論。(他表示自己跟著問卷意向行動)

召集人口中的民主,50%的人支持成立法團,各位注意,那只是156戶。25戶表示成立業主委員會,101戶表示先成立業主委員會再考慮成立法團。
召集人所謂採納全體業主意見,是取納了他想要的意見。其它選項他完全沒考慮。完全沒有投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機會。這樣的召集人可以?

各位,這召集人真的可以中立地勝任此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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