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世紀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項,他說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為七類:驕傲、憤怒、妒忌、不貞潔、貪食、懶惰和貪婪。雖然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經文同時提及這些罪惡,但卻分開在很多地方判定它們是罪。湯馬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和大多數的偉大神學家都同意這個說法,因此,這些罪便成為道德神學的一部份了。
一.驕傲(Pride)
經文:箴十六 18;十六 5;廿九 23
第一項是驕傲,它幾乎是所有其他罪惡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種心理和道德狀態。所有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驕傲就主要地帶著過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優越感中。上帝所憎惡的驕傲並不是自尊,也不是適度的個人尊嚴,而是一種過份的自高,這種傲慢的態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詩一零一 5)。
驕傲可能有各種不同的形式,但都是從人類狂妄自大的心中發出來的,其中包括了形貌、種族、事業、社會地位等,甚至連靈性方面也有。
二.憤怒(Wrath)
經文:詩卅七 8;太五 22;箴十六 32
憤怒是人的一種最糟的罪,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犯這一項罪。小嬰孩會大發脾氣而損失掉一餐美味的食物;小孩子突然發脾氣弄到一家不寧;太太發脾氣會引起頭痛病;丈夫發脾氣會失掉胃口。家中的每一份子會受到憤怒的害處,並且無一幸免。總括來說,憤怒使人心中生出怨恨,使家庭不和,使社會紛擾,使國家混亂。
當然,有一種憤怒是上帝所嘉許的,這就是我們必須對周圍的腐化和不道德的罪發出正義的憤慨。
如何克服這項破壞性甚大的罪呢?第一,我們必須先去除怒火的意志,認識到它確實存在於我們之中,並且也明白它在上帝的眼中和在你的眼中都是罪惡。第二步,我們必須對上帝承認這怒火的罪惡,並懇求祂赦免我們的怒火和壞脾氣的罪。
三.妒忌(Envy)
經文:伯五 2;箴十四 30
妒忌可以毀壞名譽、分裂教會,甚至引起殺機。它可以縮小我們的朋友圈子,毀掉我們的事業和妨礙我們的屬靈長進,它甚至可以殺害一個人。切記:「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
四.不貞潔(Lust)
經文:箴六 32-33
不貞潔的罪在開始時似乎並不很醜毒,它以美好、勻稱和令人喜歡的偽裝姿態出現,一點也不令人反感,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人的天性」,其實撒但就是喜歡扮成光明的天使,讓最剛強的人也失足跌倒。
不貞潔是罪惡中最可憎惡的一種,因為它扭曲了上帝給人的一種寶貴恩賜--人性的愛,而把它拖落到獸性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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