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原獲配富蝶2~3人單位…簽意向書時加名1人…同場有職員表示加1人後會排3人隊但都可以要該單位…但因未知幾時可派(因當時未知3人隊排隊號碼)故在意向書寫保留該單位…後由2人申請11月變3人申請…12月左右有房署分配房職員來電要求取消保留該單位…並表示3人派單位會大啲…正常人聽後是否會想?…現時已獲派2~3人單位…再派大的單位是否會派3~4人單位…因睇網上資訊現時3人會多派3~4人單位…當時回復可以…並表示要3~4人單位…點知而家派蝴蝶邨2~3人單位…多30尺但樓齡仲超40年…同樣派2~3人單位我何必要舊樓…3月7號去電蝴蝶邨取消…現時顯示拒絕分配…咁就無咗現金津貼…有苦不知何處訴…冤…冤…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