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7 Philip138
住在二樓的住戶如符合以下資格應該便可申領「核准特惠津貼」
持牌構築物和已登記寮屋(註1)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核准特惠津貼」)申領資格
(a) 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日期前仍居於受影響的構築物;
(b) 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連續居於受影響構築物至少達兩年;
(c) 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相關規定(註7);
(d) 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的住戶,若已在地政總署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中登記及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註6),並符合上文第(a)至(c)項,亦可申領這項特惠津貼;
(e) 選擇購買由房協興建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住戶可申領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經折算的金額為申請人在不選擇購買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單位的情況下原本可獲發的核准特惠津貼金額的六分之五(即約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