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勝國際有限公司 欠薪$165000 罰款$65500
亮勝國際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的款項予兩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三萬三千五百元及三萬二千元,合共六萬五千五百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約十六萬五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有關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十六萬五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