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果及分析
1)雙無(無租約、無打釐印)情況嚴重,且租期甚短,租戶權益無保障
有近三成受訪者現時並無簽訂書面租約,當中有部分是本身有簽約,但租約期滿後只以口頭租約續
租,亦有部分一直沒有簽訂租,隨時被加租或逼遷。近五成租戶的租約並沒有打釐印,亦有近三成
租戶不清楚自己的租約有沒有打釐印,業主或地產公司因而迴避申報稅項及負上相關法律責任,租
住雙方均無法律保障。而在訪問過程中,租戶對於釐印費的法律效力和收費方法均不清楚,可見政
府的監管及宣傳均有所不足。
此外,即使有書面租約,租期亦甚短,三成租約只有一年租期,更標明是生約,業主只需一個月書
面通知,便可任意在租期內提出終止租約,或另定新租金。而近四成租戶在生約期間,遭到業主要
求加收租金,可見即使有書面租約,若沒有合理的租期要求,租戶仍然面對不穩定的住屋狀況。由
此觀之,香港的租戶權益被徹底邊緣化,有租約彷如沒有租約,租住權毫無保障。
2)租金逆市高企,水電費濫收嚴重,租戶更要獨力負擔屋宇失修問題
雖然差餉物業估價署錄得租金指數連續三個月下調,然而劏房租金卻未見跌勢。受訪者的現居所月
租中位數是3800元,比同居所前一份租約的月租3300元上升了超過15%,升幅驚人。居所面積中位數
為100呎,呎租為38元;而租金亦佔去受訪市民家庭收入遠超3成。部分租戶即將租約期滿,亦已被
告知將會加租,租金未見下調,市場調節機制對基層市民顯然失效。
此外,多達三成半的租戶所繳付的水電費並未有列於租單上,每月只是按業主所述價格繳付,毫無
知情權。而即使有列明水電,大部分出租者均有濫收租戶水電費的情況:水費每度12元,電費每度
1.5元,都遠超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法定收費。更甚者,有按人頭或按月固定數額的收費(水費每人
65元或每月100元/電費每月400元),而基層租戶根本用不了這麼多的水和電。政府明知問題嚴重
,卻未有措施解決,讓基層租戶百上加斤。
3)逼遷問題嚴重,基層租戶求助無門,議價力低下
過去三年,每4個受訪者便有有1個曾遭遇逼遷,而且近八成租戶表示出租人沒有按法例要求,發出
書面通知要求遷離。很多租戶甚至不知道,業主若要求租戶簽訂新租約或遷離單位,須以書面在一
個月前通知方才生效。面對這些租務紏紛,大部分租戶只曾自行與業主商討,但因現時租務法例沒
有保障租戶,導致其議價力低。亦顯示基層租戶對香港租務仲裁機制並不認識,缺乏渠道求助。由
此可見,租戶對自身權益的了解極少,出租者亦因此迴避履行應有的責任。
大部分租戶是因為加租幅度太大,無法負擔,而被逼離開單位;因業主收回單位作重建或買賣亦佔
四分之一。這些均反映了,租戶之所以無法續住,是因為現時的房屋政策本身鼓勵物業的買賣重建
,誘使業主收回單位圖利;而放任市場經濟的方針,亦讓基層租盤因需求殷切致使租金居高不下。
曾遭逼遷的受訪基層租戶中,大部分表示逼遷對自己和家人構成精神壓力;亦有超過六成人擔心需
搬進租金更貴的單位居住。事實也印證了基層租戶的擔憂,因為三年內曾遭逼遷的租戶,在逼遷前
舊居原租約的租金中位數為3200元;及至迫遷而搬進新居後,其租金中位數攀升至4200元,比所有
受訪者的租金中位數還要高400元。由此可見,在近年曾遭逼遷的基層租戶,只能找更貴租金的單位
棲身;或是降低居住質素,搬進更不適切的住房中居住。是次受訪的天台戶當中,大部份都是原本
劏房居民,因無法承受持續加租,被逼搬進天台屋中居住。
4)基層租戶上樓無期,亦無法置業,對改善租戶處境的政策需求甚殷
每4個受訪的租戶當中,有3個正在輪候公屋,平均年期已達3.72年,而最長輪候公屋年期的居民已等
候12.8年。他們的家庭收入遠低於入息中位數,根本無法受惠於政府的置業措施。因此,租住私人樓
宇成為他們唯一的居住選擇。然而,現時的《業主租客(綜合)條例》對租戶可以說是毫無保障,
既無租金升幅的約束,又無續租權的保障,致使其對自身的居住狀況十分擔心,尤其是加租及迫遷
的問題。因此,租戶均希望政府會改善法例,完善保障基層租戶。無論「限制租金升幅及密度」
「增加遷出通知期由一個月增至三個月」、「租金雜費分別列明並嚴禁濫收水電」、「成立專責租
務審裁處處理租務紏紛」、以及「嚴格執行書面租約及打釐印」均有大部份受訪者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