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5名公屋居民無向房屋署申報擁有房產,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資料而被檢控,被判罪名成立,罰款1.6萬至3萬港元不等。
首宗個案中,有5名公屋居民在填寫入息申報表時,沒有申報他們擁有三個物業的業權及其相關收入,被控忽略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3名被告前日(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命令他們就每項控罪各繳付罰款1.6萬港元。
第二宗個案中,2名公屋居民與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會談時,在一份資產申報表上故意隱瞞聯名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及其相關淨值,2人被控在一份資產申報表上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前日在同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罰款3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