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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領展霸權 政府包庇】

‪#‎對付領展壟斷指南‬》提出,對抗領展霸權,關鍵在於每一條屋邨的公民站起來,重奪屋邨公用地方,發展由居民自行管理的市集,打破領展壟斷。

今日立法會討論在屋邨增加商店及設立假日墟市的可能,看來是和應了民間的關注,但運輸及房屋局在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卻間接指出,領展作為屋邨土地「不分割份額」(undivided shares)的持有人,有權否決在屋邨公用地方的買賣活動。

文件指出:
「部分公共屋邨地段設有地契,地契就地段內的商業設施設有總樓面面積限制,如超越上限,需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及可能要繳付補價;及

「如在屋邨的公用地方設墟市,須要取得其他業主的同意,並充份考慮居民及其他持份者和地區人士對改變公用空間用途的意見。」

前一段指的是政府和房委會之間簽的地契,裏面有指出屋邨內准許的商業樓面和公共空間面積。政府的意思是說,如果在公共空間舉辦露天墟市,將會被視為增加商業樓面(這個說法有爭議),如果超出了地契限定,就要得到地政總署批准,而且有可能要補地價。

這明顯是要嚇怕已出售公屋屋邨內的小業主和法團(例如青衣長發邨),令他們因為擔心被政府控告違反地契或者要補地價,不敢支持屋邨墟市對抗領展。

第二段則更清楚說明,政府在市民與領展的鬥爭中站在哪一邊。其實,政府在出售公屋資產時,不單出售了商場、街市和停車場,更讓領展持有整個屋邨的「不分割份額」業權,令領展可以透過公契影響整個屋邨的日常管理以至重建工程。

「在屋邨的公用地方設墟市,須要取得其他業主的同意」,這一句斬釘截鐵的說話,意思就是在按照政府對公契的解讀,任何在屋邨公用地方的商業活動,就算所有居民和小業主同意,都要先得到領展(「其他業主」之一)批准。

如果連在屋邨公用地方擺賣,領展都有權禁止,那麼我們現在應該明白,政府十年前出售公屋資產的決定,絕不僅是賣出商場、街市和停車場如此簡單,而是同時向領展提供永久的「售後服務」,以公權力確保屋邨居民不能在屋邨內另起爐灶,挑戰其壟斷地位。

如此重商輕民的政府,除了香港,找不到第二個。

不過,當對手告訴我們什麼事情是不被允許時,不就證明我們走對了路嗎?記住,突破領展霸權,既要「打頭」,又要「掃腳」,每一條屋邨,都是戰場。

【5月10日立法會文件】:http://goo.gl/1dWQQr

【《對付領展壟斷指南》】:https://goo.gl/r4lEJa

‪#‎對付領展霸權指南‬ ‪#‎街市正義‬ ‪#‎社區自救‬ ‪#‎朱凱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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