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二良景之後,變本加厲:
自屯門良景年初二「管理員」打人一事後,我也曾就保安公司及保安員寫了一篇短文,以保安員身份與認知作即時回應。估不到事件之後,建華只是換上了督導員的稱謂就以為可以過關,繼續其無牌保安公司做保安工作,省下一大筆的保安員保險金,以及一切能令保安工作完成的設備及系統添置。
《明報》是次的報導,說警方會跟進調查建華以「督導員」名義做保安工作取酬一事。但從上一次良景事件至今,據新聞告知,警方在慈雲山拘捕了一名有三合會背景,但又有保安證的男子後便沒有再聽到相關的跟進了。這卻令事件的處理變得含糊,因為該處理的手法給公眾的印象是,只要那涉事的管理員有保安牌便合格了,好像事件只是保安員個人問題。但如上已說過,建華的責任才是最大。建華不是持牌保安公司,即使他說聘請保安員,並真的請了一位有牌的保安員做她所說的保安工作,這樣做法建華仍是不合法的。因為保安局有明確的指引說明甚麼公司須要申請保安公司牌照?答:「所有提供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的公司均須持有有效的保安公司牌照。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即屬違法。」職是之故,我們不應只著眼保安員個人,更應追究服務提供者。
這裏再補充一下,初二良景打人暴力事件,《香港01》其實有一則小小的報導,指出僱用「管理員」的公司叫「威高企業有限公司」。〔註2〕該公司並沒有持有任何類別的保安公司牌照;而且她在註冊處登記的地址是早已拆卸的大廈,懷疑涉及虛報資料。即使媒體有如此明確的報導,但至今警方是否有進一步的跟進行動?我想這樣與幾十萬公營房屋居民直接相關的地區街市,其明顯風險一定要比張德江訪港更緊急和重要百倍。街市出入無皇管,事旦搵些管理員,才是香港真風險所在!
五、總結:
若不是持牌的保安公司,如建華,其實要就她在無牌的情況下提供保安服務負法律的責任。同時間,她也極有可能未能履行與商戶的租約要求。再者,她又會觸犯勞工安全保障的事宜。如此直接涉及保安業、各領展建華管理的街市、警方跟進是否積極和有效監管、及廣大居住於公營房屋的市民切身利益之事,斷不能輕輕帶過。設若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現在快快去申請牌照經營保安工作,經過了年初二在良景發生的黑社會暴力事件,與及一直以來鑽法律罅般一時又管理員,一時又督導員的經營手法,警方牌照課就有足夠的理由不向她發牌。
最後,社會對領展把商場街市當物業般易手套現,新接手的建華又與之關係密切,令到有人在過去不斷提出回購領匯的建議。近日亦有團體在逸東及各區倡議街市補償區,以圖打破壟斷,這些都足證市民的選擇被財團收窄,且這種收窄不是帶來更好,而是叫人苦不堪言,發出怒吼。從這次對建華保安管理的報導,我們應重新估計和理解那種承諾居民的好,究竟有幾好?或是,它不過是金玉其外的爛東西而已。
〔註1〕:《明報》<建華涉無牌提供街市保安服務 「督導員」名義請人 無制服無證件 警跟進>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00002/1463335296584
〔註2〕:《香港01》<良景邨打人管理員 所屬公司無保安牌兼涉虛報地址>
http://goo.gl/oMHO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