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傑日本不動產營業董事張明珠提醒日本物業投資者,購買日本物業須注意四大事項:
一,最好選擇有經營香港地產代理的公司,因為這些公司對經紀的要求較高,更熟悉程序,而且將來投資日本物業熱潮退卻,單位亦不會無人管理;
二,購買時應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單位的「重要事項調查報告」及「業主謄本」,列明單位或大廈過去發生過的事故或資料;
三,辦妥法律文件,正式成為日本業主後,若要交託日本中介公司放租及管理單位,須簽訂「租務管理委託契約書」,並確保條款能保障本身權益;
無論係自住定放租,好多香港人都會交俾中介公司管理,除咗要簽租務管理委託契約書,仲要睇清條款保唔保障到自己。
四,應向中介查詢佣金問題,避免出現爭執。一般而言,佣金相等於一個月租金,若單位位置欠佳,中介或多收一至兩個月租金作廣告費,作推銷單位之用。
地產代理監管局接受本刊查詢時稱,任何人士若純粹處理海外物業,並清楚述明沒有處理香港任何物業的牌照,可獲豁免領取牌照。除非對方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牌照,否則純粹處理境外物業交易的代理工作並不屬監管局的規管範圍。對於海外物業代理的規管問題,地監局不單在調查及取證方面有困難,亦牽涉到不同地區或國家的法規,問題複雜。
撰文:黃偉恒攝錄:翁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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