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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裝置勿亂改 認識分類莫違規
【am730 2017-01-11】不少公屋租戶於入伙時會簡單裝修一下單位,不可不知原來公屋單位內固定裝置,不可以隨便改動,改動時要注意規定,以免違反租約條款而不自知。

香港房屋委員會與公屋租戶簽訂租約,租約上清楚列明未得業主同意,租戶不可在單位內改動室內指定的固定裝置。

現時公屋單位的固定裝置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屬不准許改動的固定裝置,例如廚房、廁所或浴室間格牆;乙類屬租戶可改動的裝置,但必須事先得到房屋署批准,例如廚房灶台或牆身瓦;至於丙類裝置則屬租戶可自行改動而毋須得到房屋署批准,例如客廳、飯廳、睡房地台面材料或室內油色。所有獲房署批准的乙類裝置及毋須批准的丙類裝置改動,租戶須負責日後的維修、更換或還原工程。租戶可向各屋邨管理處查閱固定裝置分類的詳細項目。

如發現租戶在單位內作違規改動,租戶需自費復修或還原;若違規裝置需由房屋署進行,則房屋署會向租戶收取工程費用及監工費。

一般情況下,倘若違規改動涉及樓宇結構安全和公眾衞生,房屋署會於發現違規改動固定裝置日期起計60天內向租戶發出修復通知書,而有關租戶亦須在接獲修復通知書日期起計60天內完成復修/還原。如有些修復工程較為複雜而需較長時間方可完成,房屋署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延長其修復時間。若租戶未能完成修復項目而沒有合理解釋,房屋署或會考慮對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公屋單位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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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48XXX擴3, 2010年1月收藍咭, 2014年7月市轉擴3, 2014年10月派到水泉澳,超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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