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持牌食肆面積以下為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於二○○七年一月十日回覆本人就持有有效普通食肆牌照(包括正式及暫准牌照)的食肆(持牌食肆)提出的書面質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在上述回覆中提供了在二○○七年一月二日的持牌食肆數目及其按食肆面積分項的數目(載於下表),本年一月二日的相關數字為何;及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1_1488360029763.pdf
(二)鑑於當局在上述回覆中表示,沒有就持牌食肆面積的趨勢進行研究,當局在過去十年(i)有否進行有關研究,以及(ii)有否評估持牌食肆面積與經營成本、勞動人口及經濟狀況的相關性;如有研究和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回覆:
主席:
就張宇人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七年一月二日及二○一七年一月二日,持有有效的普通食肆牌照(包括正式及暫准牌照)的食肆分別有7 943間及10 798間。這些食肆按面積分布的情況載列於附件。
(二)作為食物業處所的發牌部門,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規管措施,確保食物業處所的衞生及安全。在方便營商方面,食環署亦有積極推行方便營商的措施,例如簡化食物業發牌的申請程序和接受網上申請及查詢申請進度,以提高發牌的效率。至於食肆的營運與規模,則是由經營者按業務的需要和發展所決定。至今,政府並沒有就食肆面積的增減趨勢進行研究。
完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7-03-01 17:23:02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