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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低經營成本,多區出現回收商佔據行人路、行車線甚至政府咪錶位作回收點,阻街及滋擾居民。其中在將軍澳,有人將回收籠長期擺放在行人路,每日下午更會將籠內垃圾攤放於路面分類;回收商又派遣車隊於多個據點收集垃圾,然後將垃圾送往大型回收場。亦有回收商索性以「貨車小販」方式,佔據深水埗一帶行車線放售舊物。有當區區議員指,回收商霸佔的地方牽涉多個政府部門,每年只有數次跨部門執法行動,效果不彰,更直斥不少大型車輛在回收籠非法傾倒泥頭和棄置大型垃圾,致鄰近學校投訴不斷,促請各部門加緊執法。 調景嶺勤學里一段行人路,有數個回收籠及多輛放滿垃圾的手推車,儼如回收工場,行人路只餘下不足一半路面供途人穿過,兩名回收商工人正將棄置垃圾分類,其中一個回收籠放滿金屬罐和舊電器,而行人路旁的行車線亦推滿紙箱和紙皮,駛經車輛都要避開。即使行人路人流漸多,工人並未收斂,不斷將收到的舊電器放於地上「拆件」。 期間一輛貨車駛至,司機將裝滿垃圾的回收籠推上車,再駕駛至敬賢里一個公眾咪錶車位,該處早已有另一架垃圾車和多個回收籠「等候」,有3位婆婆推着放滿紙皮的手推車趕至,將紙皮賣給回收商。其後,貨車載着回收籠駛至油塘東源街一間回收公司「落貨」,待清空回收籠後,便將籠運回勤學里及敬賢里,而垃圾車則停泊於勤學里路邊「過夜」。 西貢區區議員陳繼偉指,相關回收活動佔據行人路、行車線和泊車位已至少3年,區議會曾多番討論,惟回收籠並非停留於固定位置,所以牽涉地政署、運輸署、警方和食環署等部門,不過商討跨部門合作費時,過往每年只有數次聯合行動,成效不彰。陳稱,過往垃圾收集點曾引來不法分子於凌晨時分非法傾倒泥頭和棄置大型垃圾,由於收集點鄰近區內兩所中學,故常收到學校投訴。 另外,於深水埗汝州街及醫局街一帶,亦有大量回收商會將收集得來的舊物放賣,他們以中型貨車和客貨車組成車隊,佔據一條甚至兩條行車線,一邊叫賣一邊將貨物放在升降尾板,貨物種類繁多。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近日署方多次派員到勤學里及敬賢里巡查,並曾與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期間發現數個回收籠及小量雜物,遂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發言人又指曾提醒相關負責人切勿於公眾地方擺放雜物,否則會被檢控。警方發言人則指,任何人無合理權限下留下任何物品於公眾地方,導致造成阻塞、引起不便或危害,可處罰款5,000港元或監禁3個月。
回收商為減低營運成本,違法將回收籠和其他作業用具放置於行人路或行車線上,更當街將垃圾分類;有環保人士指該種現象在其他國家或城市並不常見,又指問題源於政府對業界支援不足,望政府能增撥資源,不單能支持回收業,亦能改善公共衞生問題,一舉兩得。 環保觸角總幹事譚凱邦舉例,台灣回收業人士會將各種可回收垃圾統一收集到工廠,再做分類工作;相反,香港的回收業界將「分類」環節放得較前,做法不具效率而且影響市容。 不過,無論做法如何,譚認為問題源於政府對回收業界支援不足所致,他指回收業本身利潤不高,由營運角度考慮,都只為節省成本,如果政府可以多放資助給此類對環保有幫助的產業,可避免他們阻街之餘,亦可保持公眾地方衞生。
回收商於行人路長期放置回收籠,又當街分類垃圾而造成阻塞,有機會被檢控。法律界人士指,回收商若不理政府部門勸喻,拒絕搬走回收籠等物品,即屬違法,最高罰款5,000港元或監禁3個月;一旦回收的物品擺設過高倒下,導致市民受傷,可遭傷者民事索償。 「政府相關部門,通常都會勸佢搬走先,如果唔肯搬,就可以告佢阻街!」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回收商以回收籠佔據馬路,若只是短暫落貨性質,執法人員一般會先作勸喻;若有人長期擺放又不理勸告,便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最高罰款5,000或監禁3個月。 陸補充,途人在行人路因回收籠疊高的雜物倒下致受傷,可以向相關公司提出民事索償。若因回收籠阻礙行車線,車輛要越線行駛而造成的人命傷亡,則較難將責任歸咎於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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