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屋及中轉屋單位的戶籍管理工作,以確保寶貴的公屋資源得以妥善運用及合理分配,房屋署自2008年11月1日起引進一項簡化及有效的「兩年一度家訪調查」。根據房屋條例第22條的規定,房屋署職員會進行每兩年一次的家訪調查,以核證公屋及中轉屋單位的住用情況。
在這安排下,所有公屋及中轉屋住戶無須再填寫「居住情況申報表」以申報家庭狀況,改為由房屋署職員使用以外展房屋管理系統支援的電子手帳進行家訪。在家訪調查時,房屋署職員會將住戶的實際居住情況與電腦記錄核對,及將巡查結果記錄於電子手帳。若住戶的家庭狀況有所變更,例如有成員出生、死亡、結婚或遷出等,住戶應立即通知房屋署職員,隨後再辦理加戶、除名或轉戶主等手續。此外,我們的職員更會利用「家訪」的機會,偵測單位有否不正常的住用情況,以確保公屋資源沒有被濫用。
已宣佈重建或清拆的公屋及中轉屋,不會被納入「兩年一度家訪調查」。
在任何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下,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購置物業的業主,仍須繼續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一次,直至該名長者成員去世(或在特殊情況下除名),或已向房委會繳足補價而取消轉讓限制為止。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usehold-particulars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ousing/B05/B05.pdf
( 昨晚七時房署職員由保安陪同下到我家進行突擊家訪並要求入屋 , 然後按家庭成員名單逐一查問 , 剛好全部家庭成員在場 , 並無查問或視察其他 , 過程十分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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