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對家如此「鬆章」,中方自然喜出望外。伊文思在1988年1月15日向中方轉交《白皮書》草稿文件後的一星期(1月22日),柯在鑠便與伊文思在電話中表示,中國外交部及「其他有關當局」(other authorities concerned)感謝英方「善意」(gratitude)。重要的是,我們在檔案中看到中方的角色不是單純英方所宣稱的「被知會」,而是有實質角色,參與修改英方的「草稿」,當中柯在鑠強調中方看到有兩個「技術位」(”Technical points”,原文加引號),「希望英方參詳」(for the British side's consideration)。
英方對於中方投桃報李亦深感大悅,甚至直言中方比預期中更加「合作及實際」(helpful and realistic),認為這反映中方相當滿意英方處理有關白皮書的手法。英方內部亦深知一旦此舉曝光,無異是一場「政治關公災難」,故特地叮囑港英政府萬萬不可讓香港人知道中方能有此厚待(privileges):不單可以率先閱讀《白皮書》草稿,甚至可動筆修改港英政府的政策文件,篡改香港民意。
民意不似預期怎麼辦?直接塗改吧!
至於中方兩點修訂是什麼?所有修訂集中《白皮書》第三章「直接選舉立法局議員的問題」,其中一點是「政制如何過渡」相關段落的中文翻譯。相關段落提到,政制發展要有助97年政權交接,故要考慮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執行《聯合聲明》規定。中方閱畢,認為原文「將於明年公布的《基本法》諮詢稿」(the text to be published next year for consultation),應改成「《基本法》的最新擬稿」(The latest draft of the Basic Law)。這裡主要是《基本法》草案的中文翻譯問題,衞奕信認為中方所建議字眼較原稿更準確(more accurate),故決定按照中方建議修改。
不過,英方認為中方建議的第二點修訂更加實質(rather more substantial),當中涉及有關香港社會對於引入直選的意見。根據英方原稿,英方談到當時民意匯集處(Survey Office)所收集到的意見時指出,香港民意「稍稍傾向支持」在選舉團(見註一)之上引入直選成分(Slight preference for having direct elections in addition to, rather than instead of, the present system of indirect elections by an electoral college),但英方認為難以在地方選區中容許「直選」與「間選」兩套不同選舉方法並行,故建議1991年才將「10席直選取代10席間選」 (註二),變相否決在88年推行直選。
中方看畢英方原稿後,認為民意結果與已經談好的決定-即否決88直選-有所出入(inconsistency),建議英方將「民意「稍稍傾向支持」在選舉團之上引入直選成分」刪去。
然而,衞奕信認為,即使民意與最終決定有衝突,但政府有責任記錄相關觀點(recorded trend of public opinion),否則「政治上顯得不合理」(would not make political sense to fail to record views on this point),皆因衞奕信認為,英方就其他議題諮詢社會時,往往都會將主流或非主流觀點臚列出來。換言之,英方的考慮主要是「程序公義」。
不過,衞奕信雖然嘴巴說得漂亮,他最後都建議刪去「稍稍傾向支持」的字眼,改為「總的來說,提交意見人士⋯⋯支持在選舉團之上加入直選」(on balance those who commented were in favour ⋯⋯ of having direct elections in addition to, rather than instead of, indirect elections by an electoral college),以免外界認為民調結果與最後決定的差異太明顯(make the contrast less st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