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問題第一部分,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規定,新落成公營房屋(包括公共租住房屋及資助出售房屋)的住戶須在進行裝修前提交裝修工程的申請。在入伙及施工期間,房委會職員會巡查各正在裝修的單位。若發現裝修承辦商涉嫌違法(包括違反《競爭條例》),職員會向相關執法部門/機構呈報,以便作出適當的跟進。裝修承辦商如被確認違反法例,房委會會採取適當的規管措施,包括發出警告、撤銷承辦商在屋邨/屋苑承辦裝修工程的牌照/協議,甚至從「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中除名。過去三年,房屋署並無接獲參考名單的承辦商涉嫌在屋邨/屋苑作出瓜分市場或合謀定價等反競爭行為的投訴。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1/10/P20180110006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