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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早上開會,身兼工作小組成員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會後表示,議程討論院舍人手及持牌人規定,小組達成一項共識,院舍必須安排駐院護士,每天8小時駐院,照料長者及管理藥物,以及訓練護理員等;但60人以下院舍可以護理員代替。至於物理治療師、社工等人手比例編配仍在討論階段。 邵表示,由於香港逾8成院舍屬高度照顧類別,工作小組同意修例,規定每院要有護士長駐,而現時院舍通宵護理員人手是1人對60名長者,政府建議1對40長者,他及民間團體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建議1對20長者,現仍要時間討論。今天(20日)未就院舍人均法定面積進行討論。 他指,今天首次討論院舍必須以個人持牌,不能容許以公司名義持牌,以加強問責性,如食肆牌、酒牌及校監都要個人負責,但與會院舍代表則指院舍盈利不高,不接受違規要輸身家,議題引起爭議,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另一小組成員、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已完成草擬私人草案,並取得律政司的立法許可證,將盡快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聯同安老服務倡導聯盟,會議前在胡忠大廈場外請願及遞交請願信,要求社會福利署署長與民間組織和公眾對話,交代工作小組的具體進展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