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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華邨煞停4700萬工程 承建商入稟追違約金
屬「租者置其屋」屋邨的粉嶺祥華邨,2015年業主大會通過推翻4768萬元地下喉管工程,並改換法團。新法團上月遭承建商「誠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誠興」)入稟,追討2520萬元違約索償,當中1860萬元為「利潤損失」。法團本月5日召開業主大會,逾九成業主投票支持聘請律師與誠興對簿公堂。

祥華邨大業主房委會表示由於已進入法律程序,訴訟應交法團聘任的大律師處理;若誠興得直,各業主包括房委會,須按照各自業權比例分擔索償及訟費負擔。

喉管工程索償2500萬1860萬屬「利潤損失」

入稟狀指稱,根據合約,誠興須於180個工中作天內完成地下喉管工程,法團須支付4768萬元。誠興表示早於2015年7月5日,已用2300多萬元聘請分判商處理工程,但法團5日後通知工程要暫停。同年9月19日,誠興獲法團書面通知取消工程。入稟狀形容,法團有明顯的動機不跟從合約,構成毁約。

而誠興多次發律師信予法團,卻不獲理會,入稟狀形容法團「繼續違約」。誠興聲稱事件中承受691萬元可能被分判商追討的損失,以及1860萬元利潤損失,合共2500多萬元,要求法庭頒令法團賠償。

林卓廷:利潤佔四成 價格過高

祥華邨業主立案法團本月5日召開業主大會,3705名租置業主中,共530多名出席。協助居民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4700萬元工程中,「利潤」佔四成、達1860萬,反映當日工程價格過高,認為業主可聘請律師,再委託工程師重新計算工程金額,再與入稟人商討賠償金額甚或對簿公堂。最終逾九成業主贊成聘請律師處理事件,拒絕向入稟人賠償。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何旳匡表示,在違約個案中,法團可能被判要賠償承建商已支付費用,包括準備工程的開支;訴訟人亦可追討利潤損失,但必須舉證在工程中的實質利潤,法團可聘請顧問評估承建商在工程中的利潤。

質疑招標問題 舊法團被踢走

祥華邨於2015年6月28日的業主大會,通過由誠興以4768萬元承接更換地下水管工程,但時任法團被質疑招標過程有問題。本報當時到公司註冊處查閱,中標者為「誠興建築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於2008年2月「已告解散」,而另一家「誠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證則僅到2016年。業主其後於8月重召業主大會議決「取消4700萬元的地底水管工程」,當時近兩成業主、達5.6萬多份業權贊成取消工程,但佔8萬份業權、接近30%的房委會投反對票,令議案被否決。法團其後召開另一次大會,終於通過取消工程。新法團上任後,去年收到誠興律師信追討違約金,誠興再於上月入稟法院。本報曾電郵誠興詢問工程費用及入稟事宜,截稿前未有回覆。


粉嶺祥華邨法團本月5日在祥華社區會堂召開業主大會,逾九成業主投票支持聘請律師,與地下喉管工程承建商誠興建築工程對簿公堂。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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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個工程4700,利潤有成千8個,證明平時政府野都唔知流左幾多油水落外判度
擴3 G13226,13年2月藍咭,18年5月29s1,6月26轉市3
19年8月10首派興民拒絕,8月30二派秀茂坪秀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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