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綠置居後,幾時交還公屋?
fishman 發表於 2019-03-31 15:14:02 原文
公共租住房屋的租戶/中轉房屋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持證人須遞交「遷出通知書」,於下述情況起計60天內,終止現居單位的租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但須給予房委會不少於14天通知期,並把單位騰空交回房屋署:
[適用於在2018年 1月 30日 或 之前 房委會及房協發售的資助出售單位]
於接收透過「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所購買單位的鑰匙;
[適用於在2018年 1月 31日 及 之後 房委會及房協發售的資助出售單位]
於 (i)接 收 透 過 居屋/綠置居/「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所購買單位的鑰匙;
或(ii)轉 讓契據的日期起的第10個工作天(包括簽署日期在內)開始計算,以較早者為準。
本留言最後由 iwyk4 於 2019-03-31 20:47:35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