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日起,與房委會簽訂按揭保證契據並為資助出售單位的一手市場及第二市場計劃買家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及財務機構(下稱「參與財務機構」),除提供按參考最優惠貸款利率制定的按揭計劃(下稱「最優惠貸款利率計劃」)外,亦可向資助出售單位按揭人提供按參考「香港銀行同業拆息(HIBOR)」制定的按揭計劃(下稱「同業拆息計劃」)。
若果參與財務機構批准其現有按揭人 / 其他按揭人由最優惠貸款利率計劃轉至同業拆息計劃,按揭人須提交轉變按揭安排的申請,並在簽立實行該項轉變按揭安排的法律文書之前取得房屋署署長有關批准。按揭人應先聯絡有關的參與財務機構及他/她自己的法律顧問諮詢關於轉變按揭安排至同業拆息計劃的實行方式,並應將其於申請書中表明。申請人在遞交轉變按揭安排申請後如要更改轉變按揭安排的實行方式,必須重新申請並再次繳付有關費用。
由於參與財務機構只可自2022年11月1日起提供同業拆息計劃,所有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其轉變按揭安排的批准書只會於2022年11月1日或之後發出。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angemen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