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12章
9愛情不可是虛偽的。你們當厭惡惡事,附和善事。10論兄弟之愛,要彼此相親相愛;論尊敬,要彼此爭先。11論關懷,不可疏忽;論心神,要熱切;對於主,要衷心事奉。
12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13對聖者的急需,要分擔;對客人,要款待。14迫害你們的,要祝福;只可祝福,不可詛咒。
15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與哭泣的一同哭泣。16彼此要同心合意,不可心高妄想,卻要俯就卑微的人。不可自作聰明。17對人不可以惡報惡,對眾人要勉勵行善;18如若可能,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
19諸位親愛的,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因為經上記載:「上主說:復仇是我的事,我必報復。」20所以:「如果你的仇人餓了,你要給他飯吃;渴了,應給他水渴,因為你這樣作,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