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Prayer[靈火運動提供]2023.10.27
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羅 7:22,23)
羅 7:18-25
詠 119:66,68,76,77,93,94
路 12:54-59
默想:
我覺得聖保祿對原罪的論述和見解十分獨到,他必定是由自身的體會,經過反省並非常勇敢地剖白自己對罪惡的傾向。
不知現代的神學家有否推翻傳統的原罪觀念 ,事實上很多現代人都認為人類一出生便要承擔原祖所犯罪過的遺毒,是荒誕的謬論,也認為天主不合理。但我卻認同原罪的存在,原因是我由自己的親身體會,也十分認同聖保祿所說的:「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18b-20)
看看只數個月大的嬰兒,見到媽媽呵護哥哥或姊姊時,會扭鬧爭寵;妒忌在嬰兒身上已能見到。貪心和不願吃虧不單是成人常見的毛病,試放一個較大和一個較小的蘋果在一個小孩面前,他也會選較大的。
當然,創世紀所描述的原罪故事並非真實事件,只是一個溯源故事,解釋罪怎樣出現在人身上。天主是按自己的肖像創造人,天主願意人生活幸福快樂,但人的驕傲和不聽從天主命令,使人失落恩寵,於是痛苦和死亡出現。如果我們細心反省,也會體會到內心有某些罪惡傾向,理性上知道不好,卻容易失足的。
我的反思和祈禱:
主耶穌,要擺脫罪惡的羈絆,必須只讓自己隸屬於祢,每天成聖自己,聖化他人。
讀經:
聖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 7:18-25
(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
弟兄們:我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
所以,我發現這條規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總有邪惡依附著我。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
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主的話。
聖詠 119:66,68,76,77,93,94
【答】:上主,求你教我你的規矩。
領:上主,求你教給我知識和智慧,因為我一心信賴你的誡命。你是慈善的,好施仁惠,求你教我你的規矩。【答】
領:請照你對你僕人的許諾,按你的仁慈來安慰我。願你的仁愛臨於我,使我生活,因為你的法律就是我的喜樂。【答】
領:我永遠不會忘記你的法令,因為你藉此賜我生命。我全屬於你,求你救拔我,因為我尋求了你的約法。【答】
聖路加福音 12:54-59
(你們知道觀察地理和天象,怎麼不能觀察這個時機呢?)
那時候,耶穌向群眾說:「幾時你們看見雲彩由西方升起,立刻就說,要下大雨了;果然是這樣。幾時南風吹來,就說,天氣會熱了;果然是這樣。假善人哪!你們知道觀察地上及天上的氣象,怎麼不能觀察這個時機呢?你們為什麼不能由自己來辨別正義的事呢?當你同你的對頭去見官長時,尚在路上,你得設法與他了結,怕他拉你到法官前,判官把你交給刑役,而刑役把你押在獄中。我告訴你:非等你還清最後的一分錢,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上主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