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葵涌警區周三(2024-07-10)晚上接獲一名70歲老翁報案…指他位於石蔭東邨的單位被人爆竊…單位內一部24吋電視機連搖控器不翼而飛…同時他放在信箱內的後備門匙亦不知所終。警方經調查後…昨日(2024-07-11)晚上約8時於同邨一樓宇內截獲一名44歲女子及其男友人…搜查其住所並起回贓物…同時亦在單位內檢獲一支伸縮棍及少量懷疑「冰」毒…最終警方拘捕2人及另一同行女友人。
警方指…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接獲老翁報案後展開調查…鎖定該名44歲可疑女子…懷疑她較早前從老翁的信箱偷去信件及單位門匙。其後警方在石蔭東邨一樓宇截獲該名女子及其男友人…搜查其住所並起回贓物…即電視機及單位後備門匙。而單位內一名女子亦涉案被捕;3人報稱朋友關係。
該名44歲姓劉女子涉嫌「爆竊」、「盜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危險藥物」被捕;34歲姓梁男子及41歲姓阮女子則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危險藥物」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跟進。
警方呼籲…市民外出時應鎖好門窗…如有後備門匙亦應妥善收藏…不要讓賊人有機可乘。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爆竊」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監禁3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8條…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