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一刻....我真係好想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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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信了. 說我虛報資料. 說我填報聲明時(09年12月20日 ) 沒有填寫的現在做緊呢間公司 . 當日我入職呢間公司係09年12月14日, 試問連試用期我都未過, 我沒有填寫 , 就是我虛報嗎 ? 而當時房署說不出離婚令, 就不能改為2人, 我改為2人時, 重填資料, 已報左呢間公司 , 房署當日個主任仲話我係排返原本條隊, 唔洗重申排過 .. 我現在就好似比房署呃左甘.... 我一定要上訴!!!
本帖最後由 akane0888 於 2012-12-29 16:59:4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