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不受金管局監管,市場有求有供,該類財務公司高息「放水」愈趨嚴重。除私樓、居屋業主加按物業套現外,公屋戶亦向財務公司高息借款。
將軍澳寶林邨寶寧樓中層一個單位,業主於05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斥資14.2萬元向房委會購買公屋,林姓及黃姓業主聯名買入,當年,業主向中銀香港承造一按,直至09年,兩人向財務公司借款10萬元,年息達46.8%,月息3.98%,2011年3月遭追款。其後,2013年再向另一財務公司借款17萬元,年息20厘,新近再遭追款。
同樣,位於鴨脷洲的利東邨東興樓高層二十三室,在2011年以二十五萬元購入後,在未有補地價下,於去年透過兩間財務公司,共借得一百六十萬元,較四年前買入價高出逾五倍。惟近期同樣亦因無力供款被追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