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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公屋租戶遷出或無需拆除部份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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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632XXX 市2
14 5月 澤安邨, 拒絕
14 6月 轉擴2
14 8月 葵聯二期,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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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就好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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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房署網頁>搵到的  -

<遷出須知>

恢復單位原有裝置
如租戶曾在單位內進行裝修或改建工程,必須自費:

1/ 把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
2/ 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及設備
3/ 清走所有家具、雜物及垃圾
如租戶沒有辦妥以上事項,房委會將從其按金扣除有關的清潔和維修費用,以及有關行政費用。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g-out/index.html#p2

可以唔比錢, 等佢扣按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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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無謂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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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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