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方面,「綠置居」將採用居屋綠表申請者的定義。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的人士,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三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綠置居」。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房屋委員會 (下稱「房委會」)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每期出售計劃推出前所公布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以下類別人士符合綠表資格購買居屋 ─
(a) 公屋租戶;
(b) 已通過詳細審核並將在約一年內獲編配公屋的公屋申請者;
(c) 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及災民、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d) 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e) 受市區重建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須搬遷而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住戶);
(f)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而又合資格獲編配公屋的前公屋住戶;
(g) 選擇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者;
(h)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及
(i)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