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家先知實用面積係咁計
實用面積 (saleable area) 就任何住宅物業而言—
(a) 指該物業的樓面面積;
(b) 包括以下每一項的樓面面積(但只在它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才包括)— (i) 露台;
(ii) 工作平台;
(iii) 陽台;及(c) 不包括附表2第1部所指明的每一項目的面積(但只在它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才不包括)。(2) 為施行本條例,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 (a) 除第(4)款另有規定外,須從圍封該物業的圍封牆的外部開始量度;
(b) 包括該物業內部的間隔及柱的面積;及
(c) 不包括圍封該物業的圍封牆之外的任何公用部分的面積。(3) 為施行本條例,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樓面面積— (a) 除第(4)及(5)款另有規定外,須從圍封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圍封牆的外部開始量度;
(b) 包括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內部的間隔及柱的面積;及
(c) 不包括— (i) 圍封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圍封牆之外的任何公用部分的面積;及
(ii) 緊連該物業的任何圍封牆所覆蓋的面積。(4) 如任何圍封牆將住宅物業、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與毗鄰的住宅物業、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分隔,須從該牆壁的中間開始量度。
(5) 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如並非由實心牆壁圍封,其樓面面積須從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外部分界開始量度。
(6) 就本條例而言,附表2第1部所指明的項目的面積,須按照該附表第2部計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