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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有公屋後,可否擁有其他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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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樓就唔好跟人爭公屋
G1301 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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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比有需要的人
G1320 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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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公屋,有租收,資產超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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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車位吾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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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收到後捐咗去,做善事之餘又可保住公屋,一舉兩得本帖最後由 choi2004 於 2018-07-13 09:45:33 編輯
G1310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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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rubby520405
如果是自己家人就無謂攪啦!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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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過資產額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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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收到後捐咗去,做善事之餘又可保住公屋,一舉兩得
choi2004 發表於 2018-07-13 09:44:44 原文


捐比親戚,然後親戚再接濟自己,得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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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20
應可酌情處理
ching_g 發表於 2018-07-13 10:29:57 原文


謝謝你的解答呀,感動 ,真心幫助。
Ps,  擁有業權唔代表可住人麻,唔通10個人逼埋1間屋
G1307- G1310 (12年擴3)
Jan 17, 被取消
Feb 18, 申請恢復 ;  April 18, 恢復
18年:9/5 一審&轉市2, 14/9 超額
19年:14/3 解凍 , 29/4 審查
21/6 s2, 25/6 s3, 27/6 s4, 3/7 啟業,9/7 拒絕
24/7 s2, 27/7 s3, 31/7 s4, 3/8 獲派麗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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