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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8 Lynnetong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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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之後可唔可以加返佢名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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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萬年青

唔得架,無論居屋同公屋成員一定除名先得。
如果夫婦情況、一定要離婚先得、如果唔係就要補好貴既地價。
當然象徵式離婚、會有一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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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 nak

師兄,房署嘅嘢即係咩嘢呀?係咪以後一世都唔可以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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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幾多人?如果只有二人,太太一定要是成員,否則你是GM,是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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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師兄姊妹解答到呀我公屋戶主是本人 太太是家庭成員
咁買咗綠置居可唔可以淨係落本人名做業主不填聯名
...
萬年青 發表於 2019-04-24 19:11:11 原文
文章出處:starpnews.com

今天想講講未補地價居屋的繼承事宜。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但如果本身已置業,那麼就要視乎所持有的物業是私樓或未補地價居屋。如所持物業是私樓,承繼是可以。即是說,私樓業主也可承繼已故家人的未補地價居屋,不必付印花稅。但如所持物業本身也是綠表未補地價居屋,那麼就不能承繼。房署會以雙重福利為理由拒絕承繼的要求。有客人問:「如我有綠表居屋,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入住已故家人的居屋又可不可以?」答案是不,也見過客人因此而被房署拒絕。但是,如以遺產承辦人身份賣樓是可以。如把自己的居屋轉名,再承繼家人的又如何?答案也是不能,因雙重福利因素也是存在。那麼,如轉按套現把家人的綠表居屋補地價變成私樓,可不可跨越房署?答案也是不能。因如未完成承繼,只是用遺產承辦人身份操作已故親人的物業,是不能做按揭,因此是不能轉按套現去補地價。完成繼承後,可以套現補地價。

有關業權轉讓可參考連結: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wnership/index.html
翱翔天際⋯俯瞰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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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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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係申請人 媽媽系公屋戶主  選樓當日媽媽洗吾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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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一定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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