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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租者置其屋 » 峰華邨業主批租置計劃設陷阱 稱買樓不知承擔部份公用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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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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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盡頭,就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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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買租置最好,大把議員幫租置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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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幾好笑?,買樓要負責維修係常識,公契有寫清楚,點到扮唔知,所以住開公屋買租置,居屋和綠置時,絕對要留意,維修保養要業主持份者負責出錢,比例以戶數分擔 本留言最後由 rayhwm 於 2021-06-16 04:54: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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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政府自己都有業權,政府係咪應該根返業權百分比去比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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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咗係自己,樓價升值,自己都賺錢!維修保養費,要小業主夾錢俾,是用者自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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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幾多人睇過內文呢,內文寫要維修埋隔離村個供水系統,已經超越用者自付原則,如果你係業主又肯唔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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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及私樓業主一樣要承擔全屋苑所有責任,要做業主就要付出,租者置其屋就衰啲,因未必全憧單位都賣出所以如有維修費用要付攤分份數少咗每戶要比多啲,所以放賣租者置其屋單位有人以天價買入真係要想清楚,賣個個就發達好過中六合彩,買個個就......以天價買入好難再以天價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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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幾多人睇過內文呢,內文寫要維修埋隔離村個供水系統,已經超越用者自付原則,如果你係業主又肯唔肯...
chuXchu 發表於 2021-06-16 09:10:45 原文
有睇內文既表示睇到:
1.『認為「冇理由」要業主負擔所有公共開支,包括與鄰近居屋景翠苑共用的供水系統、公眾休憩地方及行人通道等』
2.『該公契及地契列出,業主需要承擔屋邨外公用部分維修開支。該屋邨鄰近居屋景翠苑,並共用公眾休憩場所及供水系統等』

公契寫明設施係共用, 唔係用者自付咁係咩?
renemy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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