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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simonkawah


   花紅我會再問問她的。她離開左舊公司是沒可能再搵返佢地寫薪金證明的,但舊公司是銀行入數的,所以可以證明,而且強積金會自動停止供款,這個都可以做證明的。而收信的日期,我之前審查時改過期,所以我知道係由第二次改期封信審查個日期前六個月計起的。而改期是主任安排的,她沒有自己選擇。
市2,G1254,第二次派德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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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1 sty

學多一樣野,THX.
G-13033xx 擴3   12年5月藍卡
14年1月27日審查  14年3月20日S2
16 年特怏P89xx 16年10月網上轉市3.(暫緩)
17年12月8日再度 S1.19日再度S2.
18年4月19日S4  21日收信派連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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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2 simonkawah


   我都麻煩左你好多
市2,G1254,第二次派德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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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3 sty


    不用客氣,祝好運。
G-13033xx 擴3   12年5月藍卡
14年1月27日審查  14年3月20日S2
16 年特怏P89xx 16年10月網上轉市3.(暫緩)
17年12月8日再度 S1.19日再度S2.
18年4月19日S4  21日收信派連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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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sty

已登記在輪候冊的申請人若因家庭收入及 /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限額而被取消資格,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限額及/或總資產淨值限額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原來的申請。然而,凡要求恢復原來申請的人士必須在申請首次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此外,要求恢復原來申請如在審核後仍然超出規定入息及 /或資產限額者,則需要在該次未獲恢復原來申請的日期的6個月後及首次取消原來申請的 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如果要求恢復原來申請的日期已超越原來申請被取消的2年時限,申請人便不能再恢復其原來的申請而需重新申請及登記。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viewthread.php?tid=54225

換言之,可以在兩年內要求恢復申請三次

我估計你朋友好幸運可以受惠新限額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發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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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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