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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36 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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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都係從法律觀點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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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2 Gino


   人性比法律更合法。更合情合理。世上若沒有人類。  法律亦根本不存在。就算此女子讀過書。只是讀死書。  真正讀書是要敎我們做人的道理。如何面對社會良心
G1258。  市2。 藍卡2010。  審查日子唔記得。April  2016. 第一次派賢達樓高層向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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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3 ssslee

即係你認為應該人治?無人就乜都無?政府政策傾斜,奸商賺盡,係良心?港姐係無綫封賞唔係投票選出?
寶劍鋒從磨礪出
梅花香自苦寒來
一勤天下無難事
全民護港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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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4 cwc

非常時期。 非常手段。特區政府施政欠佳。多得這班人興波作浪。 市民投票選港姐 一般都是憑外觀投票。與內在美無關
G1258。  市2。 藍卡2010。  審查日子唔記得。April  2016. 第一次派賢達樓高層向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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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6 ssslee

"非常時期"有何定義?誰人何時宣佈過,由你決定?如非政策失誤,庸官當道香港會沉淪至此?
寶劍鋒從磨礪出
梅花香自苦寒來
一勤天下無難事
全民護港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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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cwc


   方丈好小氣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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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性比法律更合情合理, 我想問以那一位人性作標準?
需知道有D人係無人性架!  

就係因為有人類, 先會出現法律.
市3 / G1219xxx , 2008/10月 收藍咭,
2013/09/18 : 第一次興華二村(不合理拒絶)
2013/09/19 : 轉拒絶字
2013/10/11 : Step 2
2013/10/23 : Step 3
2013/10/29 : Step 4 , 11/01 收信, 德朗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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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明屍。  化裝港姐。  敢言。  並不是代表您鍾意講乜就講乜。 您要對自已的言論。行為負責 您未選美之前。...
ssslee 發表於 2016-08-05 02:39:28 原文

我都覺得係太自由,應該好似北韓咁先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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