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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 kyar_kyar

「釘契」又叫「註契」,是指因為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載錄了某些註冊文件(例如法庭命令、押記令、違例建築物/僭建物的建築物清拆令、欠交管理費/違反大廈公契備忘錄等),使物業的業主難以放售有關物業。

在這情況下,即使買賣雙方已簽妥買賣合約,視乎已簽妥的合約內的條款,準買方可以拒絕完成交易。準買家將不會視該物業為「良好業權及可出售的物業」,業主亦難以出售該物業。

物業被釘契,不等於不可以正常買賣,因為買賣屬商業決定,只要你情我願,買家願承擔風險及願意負上有關法律責任便可。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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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見樓層及大堂貼有不准養狗,引用公契條款列明。

若住戶不聽勸告,照養不理。
管理處會動用管理...
big_nature 發表於 2018-03-09 19:49:03 原文

入稟興訟,通常需要於立案時繳付法院費用。(不過,如果你所興訟追究的人(被告人)不提出抗辯並且願意付款,你已繳交的費用或可一併向被告人追討收回。)

如果被告人就你的申索提出抗辯,你可能需要證人作證,向法庭說出所發生的事情,在此情況下,你便要繳存按金於法院作證人費用。於訴訟中,你亦可能需要專家報告(例如醫生、機械工程師或測量師的報告 ),並需要專家出庭為你作證 ,在此情況下,你亦需要支付所涉的專家費及附帶開支。(但如果你勝訴,法庭可命令被告人支付這些費用。)

再者,你要自付到法院將文件存檔或出席聆訊的交通費和個人的膳食費。

若你聘請代表律師,便需要就律師所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假使你勝訴的話,你或可要求法庭頒令,使被告人付還你的訴訟費;但一般來說,你只能取回一部分的律師費及有關雜項開支(平均而言,可取回之金額大約是你支出的全部費用的70%)。

你亦需要知道,法庭不會自動跟進以確保敗訴一方會付款給勝訴一方。因此,即使你勝訴,而被告人卻不付款,你仍要請求法庭採取行動去強制執行勝訴判決,為此你需要另付費用。

如果對方合作, 大家就唔需要有無謂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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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契條款唔止狗,連所有動物、雀鳥、家畜⋯⋯都唔俾ga! 淨係貼唔俾養狗又唔係幾公平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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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3 adilene
咁大家都應守規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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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kyar_kyar
「釘契」又叫「註契」,是指因為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載錄了某些註冊文件(例如法庭命令、...
楊管 發表於 2018-03-10 13:29:29 原文
原來釘契係咁既意思!我仲成日以為係政府收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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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adilene
咁大家都應守規則囉!
big_nature 發表於 2018-03-10 17:00:38 原文

講真,驟眼睇都已經知有住戶養貓狗、了哥、鸚鵡、倉鼠類、刺蝟等。其實真係見過份公契既業主都唔知有冇十分一,買賣合同又無提過,再加上唔係全部公、居屋都唔養得,所以都唔怪得哂佢地。
一方面明白大家都想有一個舒適既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唔希望果d小動物因此受到傷害(如滅聲)甚至被棄養
或者可以參考某些公居屋修定條例,就算唔可以好似居屋綠悠果邊咁俾寵物自由出入,都可以參考某些居屋咁要求將寵物入袋/車+繫繩+口罩出入;或者參考某些公屋咁規限寵物只可在非繁忙時段乘搭某一部電梯出入,希望令住戶盡量唔受到滋擾又唔會犧牲小動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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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驟眼睇都已經知有住戶養貓狗、了哥、鸚鵡、倉鼠類、刺蝟等。其實真係見過份公契既業主都唔知有冇十...
adilene 發表於 2018-03-11 01:23:44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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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契 - > 進一步行動 打官司..(已有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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