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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用白表買咗居屋未收樓,未删公屋户籍,現在要還公屋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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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以後申請到居屋即除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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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結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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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咁,新富戶政策係2017年10月先至實施,銀河苑係2017年4月已經開放申請,即係你申請嘅時候,甚至乎畀訂...
SLLAM 發表於 2018-09-30 07:38:22 原文

新富戶政策係幾時公佈將會左2017年10月實施?如果早過在申請時,就好難拗
牛耕田馬食穀,各有各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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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你可以睇下第21條, 或許幫到你: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在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內,如住戶不再於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他們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證明文件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住戶亦需同時申報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tion/faq/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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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加多樣個人意見:

住公屋, 係平租, 又有政府負責維修, 又有每人最少7平方米嘅面積保證; 但係公屋對住戶嘅人數, 收入及資產有限制, 諸多不便

住居屋, 要畀錢買, 而且維修費又要自己畀, 又冇最低面積保證, 仲有唔可以返轉頭住返公屋, 加上你選嘅仲係梅窩呢種偏遠地方; 但係居屋對住戶嘅人數, 收入及資產都冇限制

咁你仔細考慮, 自己取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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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自己內部好亂嫁
同埋我都sure買時佢話收樓先刪,所以呢樣野唔可以要你搬
你搵議員幫你,應該唔止你一個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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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自己名用白表抽架麻, 你睇下封信有冇電話, 打去問下有冇搞錯咗, 解釋番, 睇下係咪要補文件之類, 問下現...
ckw1213 發表於 2018-09-30 00:31:20 原文


無搞錯,所有樓俾咗首期已經當係有物業,只有綠表一手居屋係可以豁免,等收樓至刪戶入息資產申報表寫得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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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搞錯,所有樓俾咗首期已經當係有物業,只有綠表一手居屋係可以豁免,等收樓至刪戶入息資產申報表寫得好...
iwyk4 發表於 2018-09-30 14:39:14 原文
咁樓主問房署時可能搞錯咗綠表同白表!
G1314xxx 擴2,  2017/9月轉市2,
2018/3/8 轉s1
2018/5/11收審查信(21/5見主任)
2018/8/10轉s2, (8/11收合格信),
今期特快P018xx
22/9轉S3 27/9轉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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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申報表內講明未落成既屋都要報,冇諗過自己用白表同房署買居屋,變左屋企人冇屋住!
琴日先成交物業渣...
Bui1211 發表於 2018-09-30 01:04:01 原文


唔使擔心,其實封信應該係有講可以"還原"。妳下個月都收樓啦,收咗咪馬上去刪戶,只要係出年3月31日前刪到戶籍,再申報多次入息資產,係唔會收返妳間公屋。

至於亂答妳嗰個係咪樓下管理處收表啲外判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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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你可以睇下第21條, 或許幫到你: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
SLLAM 發表於 2018-09-30 10:54:28 原文


基本上因「富戶政策」而被終止租約住戶,房署都都會再同佢簽多一年「定期暫准居住證」,但「定期暫准居住證」係要交市值租金。
不過,以佢情況年尾前已經刪到戶,唔使拖到要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須遷出公屋單位住戶的安排:
須遷出公屋單位的住戶,如有暫時的住屋需要,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在該單位暫住,為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在暫居期間,他們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准)的暫准證費。

在「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內,住戶須自行另覓居所,遷出公屋單位。
若住戶符
合下列(i)至(iii)的情況,可申請批出租約及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

(i) 戶籍上所有家庭成員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ii) 家庭入息連續 3 個月不超逾當時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及家庭總資產淨值連續 3個月不超逾當時公屋入息限額的 100 倍; 或
(iii) 家庭入息及家庭總資產淨值在提出申請當月因永久性原因(有成員獲批准刪除戶籍或加入戶籍)導致即時下降至低於當時指定的限額之下。

如申請獲得批准,房委會會批出租約,住戶無須遷出公屋單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04/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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