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甘理解嗎?
A (長者) B (擔保人) C (擁有間屋一半擁有權, C 會每月給了生活費比A, 因為C本身在公屋裡已被刪除戶籍)
1. 目前用A (長者) 做業主, B (擔保人) 做擔保每月做供款, 將來如果A有咩事, B及C都可以各擁有間屋一人一半擁有權 (如果A之前已立定平安紙, 講明一人一半), 對嗎?
2. 如果日後A仍健在, 但B因某些原因無法供款, 可以將擔保人改為C嗎?
3. 如果日後A及B都不在, C可以直接承限接業權, 全數擁有間樓, 日後供款由C繼續供, 可以嗎?
(用係綠置居是不是一樣, 有沒有特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