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5# 玲flt11636
我會覺得管理處始終是外判,費時破壞自己聲譽會同房署有些隱瞞一些事實。你應該同房署反應和找區議員協助。
他們是行兇的,你是受害者,而且有埋証據整得你這麼傷,不明點解要你走不是將他們調遷,如果你想住這裡可找議員協助或打電話sende-mail上去房署總部反應,他們是怕惡的,同他們講如果他們處理得不好會向傳媒反應和有相為証,他們最怕傳媒。
同房署講他們是危險人物不知下次會否其他人受害和是你們經理有問題處理得不好,是否我好蝦,一係他們調遷,如果真是要我調遷要求原區安置,始終新樓好過舊樓。
本帖最後由 amythepooh 於 2012-3-13 16:29:19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