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知樓主有無發現兩句說話有互相矛盾之處...
1. 加設增值稅(扣減賣樓一般費用後,50%將收歸房屋會作資助房屋用途) (50%可以調整)
2. 當有能力時請購買私樓,讓出現有單位于有需要人士購買。從而達到晉升階梯,公屋轉居屋、居屋上私樓,公共資源又可重複再用於有需要人士。謝謝!
雖然我唔排隊有少數人本身有樓住, 都去抽居屋, 係為咗炒賣
但更多既人係用黎自住, 並且因為居屋升值, 放售後先有能力去買私樓, 即係「從而達到晉升階梯,公屋轉居屋、居屋上私樓」
但加設增值稅, 稅率低就無用, 反而賣家可以調高售價轉傢稅款予買家, 增加「公共資源可重複再用」難度
稅率高又令「居屋上私樓」呢一級階梯難度大增: 居屋戶主出售單位之後買唔起私樓, 或者只能夠買生活質素下降私樓, 咁不如唔好買, 居屋二手市場就自然缺貨,
本身要平賣(地點/位置較差)既居屋位單業主亦因而有議價空間, 樓價亦會因此而炒貴
如果目的只係「令賣居屋者賺少啲」, 咁你既建議係可行既
但如果目的係「公共資源又可重複再用於有需要人士」, 或者「壓抑樓價」... 似乎就唔係咁易成功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