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為公屋租戶代繳租金
目的
本文件介紹政府為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香港
房屋協會(房協)公共租住單位的租戶代繳兩個月租金的建議。
背景
2.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012-13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詞中, 建議推出
一系列措施,以協助市民紓緩經濟下行的壓力,當中包括為居於
房委會和房協租住單位的住戶代繳兩個月租金。
建議
3. 財 政 司 司 長 建 議 政 府 為 繳 交 一 般 租 金的房委會租戶/ 暫
准租用證持有人1、房協甲類屋邨的租戶, 以及居於房協乙類屋
邨「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租戶,繳付兩個月租金的全數。繳付額
外租金的房委會租戶/ 暫准租用證持有人2和房協乙類屋邨非
「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租戶3亦受惠於是次建議。為確保合理分
配公屋資源,政府會為須繳付額外租金的房委會租戶/ 暫准租用
證持有人代繳兩個月的淨租金。政府亦會為房協乙類屋邨的非
「年長者居住單位」的租戶代繳三分之二的淨租金,為期兩個月。
1 暫准租用證持有人主要是居於房委會中轉房屋的住戶。房委會中轉房屋屬於臨時居
所, 編配給因天災、政府清拆行動或執法行動而喪失居所, 但未即時符合資格獲編配
租住公屋的人士。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 繳交市值租金的住戶亦被
視為暫准租用證持有人。
2 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 住戶若家庭入息超
過有關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的兩倍或以上, 便須繳付最少1.5 倍的淨租金另加差餉。
淨租金指租金減去差餉的部分。
3 這些屋邨是為入息水平比房協甲類屋邨較高的家庭而設。
CB(1) 1538/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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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 們 估 計,建議會令超過七十三萬戶受惠,包括約七十萬
個房委會租戶/ 暫准租用證持有人,以及三萬三千個房協甲類和
乙類屋邨的租戶。
對財政的影響
5. 實 施 代 繳 租 金 的 建 議 所 需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19億元。其中約
18.04億元和9,600萬元會分別支付給房委會及房協。
實 施
6. 有 關 建 議 屬 行 政 性 質,無須進行法例修訂。在諮詢立法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後,我們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提出所
需的撥款申請。申請如獲財委會批准,考慮到房委會和房協須進
行預備工作,包括調校電腦系統、核實租戶紀錄和調整銀行自動
轉帳的安排等,我們預期,房委會租戶/ 暫准租用證持有人和房
協租戶,將無須繳付2012年7及8月份的全部或部分租金/ 暫准租
用證費。
運輸及房屋局
2012年4月
http://www.legco.gov.hk/yr11-12/...417cb1-1538-5-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