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況
1️⃣假設佢想做戶主,(租樓同公屋比邊個唔鐘意住公屋),大家根本係唔可能一齊住,更不要話加埋...
Komasan 發表於 2022-03-02 20:22:07 原文
C兄不妨向申訴專員投訴,尋求第三方介入,向房署施壓,其實凡事都要講道理/公平。
追朔公屋的原意:是以廉租給予低收入人士,一個安居之所。
房署墨守一些過時的政策,不思進取之餘,還對你哋極需要這單位的舊租戶,帶來不安和困擾,完全是違反公屋的精神。
事實證明你哥已搬走N年,即係此人長時間、有能力在外面住,佢唔應該再霸住呢個名額。
最受苦係你哋,要去承擔他人不合情理嘅行為,令自己陷入兩難局面,希望你可以勇敢啲為自己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