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傳唔到圖片,抄錄房署以下條文,或會幫到樓主:
J2.如申領住戶經過公屋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後被取消公屋申請,現金津貼的發放是否會終止?
是,現金津貼會於申請分組(公屋)取消該申領住戶公屋申請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若發現有關住戶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並非一直符合相關資格(包括公屋編配資格),現金津貼辦事處可以在應發放的現金津貼金額中扣除多領的款項、調整現金津貼金額、終止發放現金津貼,及/或追收有關住戶多領的款項,而有關住戶亦有可能因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
另外,申領住戶如因成功購買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單位而被取消其公屋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會於簽訂買賣協議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