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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檢討私人會所用地 政府不應一拖再拖


2017/11/11



【明報社評】私人會所佔用大量政府土地資源,可是違契謀私情况屢見不鮮,淪為少數人享用的俱樂部,不少市民質疑,政府官員經常將土地供應不足掛在嘴邊,可是卻繼續將數百公頃土地,廉價租予私人會所。政府最新資料顯示,部分承租團體每年須繳交百萬元計的地租和差餉,然而亦有團體只有寥寥數百會員,租用數公頃土地,每年僅需繳交十多萬元費用。有關土地是否有更佳用途,值得認真思考。當局承諾檢討私人會所政策多年,迄今仍未完成,政府必須盡快改變現行不公不義的私人會所政策,不應一拖再拖。






地租面積不成比例 檢討五年未見下文

殖民地時代,港英政府以免地價又或僅僅收取象徵式費用,批出地皮給私人會所興建遊樂場設施,供會員使用,有關做法延續至今,不少地皮面積廣闊,位置優越。根據當局披露,全港目前有67幅私人遊樂場地,佔地約408公頃,當中逾八成半面積由私人體育會承租,其餘由制服團體、社福機構等承租,大多數租約期為15年,有4份租期是21年。政府表示,每份契約的租金,是差估署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計算,不少承租團體每年須繳逾百萬元的地租和差餉,當中最貴是由香港賽馬會承租的快活谷馬場用地,全年應繳地租及差餉合共約3000萬元。

驟耳聽來,數百萬元的地租差餉金額似乎不少,惟考慮到面積規模,有關金額根本算不上什麼。以近年備受爭議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為例,香港高爾夫球會一年繳納地租差餉約640萬元,租用這幅面積達到170公頃的土地。部分承租團體會員不足千人,甚至只得數百人,也獲政府廉價租出數公頃土地,雖然批地條款要求私人會所開放設施,給予學校和社福機構使用,然而落實起來卻是另一回事。部分私人會所聲稱,開放時數遠超政府要求,惟往往附有諸多條件限制,實際開放時間亦未必便利公眾,令不少市民卻步,到頭來實際仍是「會員專用」。

政府的私人會所政策,其中一個目的本是推廣體育活動,但是實情與目的不成比例,違反地契進行商業活動屢見不鮮,有承租者利用會所場地開餐廳做生意,又或提供婚宴場地收費賺錢,明顯偏離政府批租土地原意。凡此種種,無不加深市民的不滿,令人覺得政策袒護一小撮特權者,不公不義。市民將矛頭指向粉嶺高爾夫球場,詰問政府為何不收回部分土地興建房屋,突顯的正是這股憤懣之情。

2013年,審計署曾發表報告,指出多個私人會所涉嫌違契經營非康樂設施,賺取豐厚收入,甚至批出設施給第三方經營。當時審計署已建議政府盡快檢討私人會所政策,制訂監察機制,政府亦承諾會切實跟進,檢討將土地撥作其他用途的可能性,然而數年轉眼過去,迄今仍未見下文。民政事務局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原定去年完成政策檢討,可是拖至今時今日仍是只聞樓梯響。最諷刺的是,政策檢討尚未完成,政府已給部分承租團體延長租期15年,意味就算當局檢討後決定收回部分土地,也要等上10多年。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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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普羅大眾享用 不應成小撮人特權

政府辯稱,由於檢討工作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門,問題複雜,需要詳細研究一套「合理可行」政策,承諾「盡快」向立法會匯報檢討結果,並進行公眾諮詢,可是卻沒有具體時間表,今年能否完成亦是未知之數。市民望穿秋水,究竟還要等到何時,政府起碼要給出一個說法,不能一味以「問題複雜」做託辭。

近月政府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討論本港長遠土地供應來源,小組文件提及可以討論利用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提供房屋及公共設施。誠然,部分私人會所對推動本港體育發展有貢獻,續租亦無不可,然而政府有必要逐一檢視,評估實際表現和社會效益,要求部分承租團體交還土地,又或研究是否真的需要使用現有大面積地皮。現行私人會所政策,租借土地年期太長,地租太低,當局對承租人濫用公共資源謀私監管不力,都是必須改革的積弊。

政府是否一定要收回私人會所土地興建房屋,可以斟酌,惟至少應該設法多讓普羅市民享用。以粉嶺高球場為例,總面積相當於9個維園,若能將部分地方發展為公園,開放予全港市民享用,從公義、環保乃至社會整體福祉等角度而言,都是一件美事。社會普遍認同需要更多土地興建房屋,可是從來不會有人因此打維園主意,除了因為全港市民都樂見市中心能有維園這樣的一個市肺,更因為它向公眾開放,人人均可享用。政府必須增加私人會所租地政策透明度,令市民相信政策並非僅僅照顧一小撮特權者,漠視一般市民利益。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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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都唔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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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做少錯。吾做就冇錯  市民急就去厠所
大媽吾好隨地屙屎。屙完屎要抆屎。 香港太多人。大陸佬  大媽吾好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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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話有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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