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寓大樓憑甚麼.所有權人可以將內部改成多間的出租套房?
有多少這型態出租還是共用衛浴洗衣機!
這叫剝奪搶劫.又不必付稅金.叫出外人幫它繳房貸.
然後在去置產炒樓...有多少房東不讓申報抵扣薪資?
然後薪資抵扣還有限定.這改不了.管不了嗎?
舊社區全部改建為15樓華廈.地下5層停車場又能空出道路.做不來嗎?
原來的屋主照原來樓層還加大坪數給他..
多出來變政府出租給百性.做不來嗎?
我更不懂公寓.大廈.為何沒規定使用年限!
中華民國先限定舊社區改造吧!
先算出多少空屋.不必再去惡搞大自然...
看看多少大學跟醫院周邊房子.是難民區嗎?
政府怎是這樣對待後代.與人民.醒醒吧!
..我們後代已經活在上一代打造的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