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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運新聞稿】中和大火,燒出租屋黑市!
【巢運新聞稿】中和大火,燒出租屋黑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三讀前夕,租屋安全不容再裝睡! 106.11.24
下周二(28),立法院將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面對我國第一部租屋專門法規,我們卻難以喜悅、安心。因前日(22)深夜,中和一場吞噬9條人命的惡火,再次燒出租屋市場的陰暗混濁,也是對租屋問題複雜難解的警示。
這場大火並非偶發事件,單是今年國內已有數次租屋祝融之災,並造成多人死傷(附表)。我國的租屋安全問題如同地雷,不知何時、何地就會引爆!每次相似悲劇過後,政府都會允諾徹查消安及違建、司法警政單位亦介入調查,釐清責任歸屬,但縱然稽查雷厲風行,仍阻止不了憾事一再發生。
巢運呼籲政府及社會大眾銘記中和大火,不叫9條人命輕易犧牲。我們必須檢視這場大火燒出租屋市場哪些嚴重現象?政府又該從何做起?
中和大火燒出哪些嚴重現象:因為便宜,就不管最起碼的安全品質?
一、政府漠視租屋市場,長期縱容地下化逃漏稅:房東逃稅、出租未登錄為常態,市場嚴重地下化,且許多屋主為彌補投報率不足(台北市僅為1.57%),利用政府寬縱,藉由逃稅、違建、不設消防安全設備等方式來降低成本。
二、就最基本的租屋安全與品質,從不過問,竟只能仰賴建築法規,而且落實上根本形同虛設:這次大火,即使有各種成因,但直接導致如此慘重傷亡,仍在於建築管理制度出大問題。該出租套房僅4、5兩層樓即隔25間收租,絲毫不顧及隔火和逃生路線,成為名副其實的「棺材房」。然現有的租賃法規中,無論《民法》、《租屋條例》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無法禁止違建房屋出租。因此政府只能從建築法入手,然儘管中央或地方政府一再誓言向違建宣戰,但不久即因各種阻礙而中斷稽查和拆除,只留下列管名單,附表2、3就可看出各地方政府的怠惰和無力。
三、危險租屋的受害者多為社會底層,也是政府多年錯誤住宅政策下,最直接被犧牲的群體:租屋市場的承租方多是學生、年輕上班族及弱勢家庭。年輕人以購屋為目標,暫時屈身頂加(歷年火災多集中於此)等窳陋、危險處,一則缺乏危機意識,二則這是社會的普遍價值觀(吃苦只為購屋)。但也有許多弱勢房客,常被一般市場排擠而「租不起且租不到」,不得不蝸居在租屋市場的底層,這也是此次大火罹難者和倖存者的共通背景。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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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癥結在哪裡,該從何處突破?短期和中長期措施
政府即刻應執行的措施(依據現行的法源機制就可以進行裁罰改善)
一、優先清查和拆除供公眾使用的老舊違建中和大火,燒出惡房東和惡房客,也燒出消失無蹤的政府。過去舊違建難拆除,地方政府多從新違建下手,但從安全角度衡量,更應加強老舊違建的查拆力道。即依照建築法第77條之2「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規定,隔間須經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且按第77條之1規定,不符公眾使用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以裁罰、勒令改善或變更用途。
二、進行出租住宅的消安管理:違建不易拆除,特別在各式關說、協調介入下,拆除總是遙遙無期。但生命安全卻是等不得!我們認為消防安全機制應同時啟動,然目前整棟多戶出租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消防安全法規似曖昧不明。例如消防法僅規範「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適用不易。現階段政府除檢討消安法規,將整棟多戶出租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納入消安規範;也可通令轄區內的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協助監督、檢舉不法隔間或違反消安規定之出租單元。
三、成立出租住宅聯合稽查小組:除上述違建、消安檢查外,租屋市場尚有逃稅,以及弱勢實際居住狀況不明等問題。這些項目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為避免多頭馬車,要求政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從各大專院校周邊著手調查是否辦理營業登記(追稅)、是否辦理室內裝修、是否存在消安疑慮等問題。如有問題即立即列管並橫向通報建管、地政、稅政及社福單位。
政府中長期應執行的措施(整體制度配套)
一、強化「基本居住水準」,提升租屋補貼效能:住宅法雖於第四十條規定營建署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並以此做為租屋補貼的必要條件。基本居住水準意在提升弱勢的居住水準,然「基本居住水準」竟只規定「居住面積」和「衛浴設備數」,未列安全及品質指標。且該標準自民101年訂定以來便未再更新,我們要求營建署立即檢討,並納入安全及品質指標。
二、積極推動租屋權益教育:短期內,我國租屋市場仍由小房東所組成,政府不能一味指望少數的租屋專業者或NGO組織,必須積極讓租屋條例的基本精神、居住安全的觀念在民眾觀念中扎根結果。
三、正視弱勢居住需求,提出具體協助及輔導辦法:如果政府光拆除、檢查,卻不正視弱勢居住需求,提出有效配套,就只是將租屋弱勢(社會經濟弱勢和年輕人)推向更地下化的租屋單元,反而惡化他們的居住困境。因此政府應同時增加合於居住標準租屋之供給,包括運用合理租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政策工具。例如住宅法第九條開放三年內承租非合法建物的弱勢得申領租金補貼,政府應立即建立輔導機制,協助受領者轉租合法建物。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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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住宅政策長年忽視租賃一環,各部門幾乎各行其事,造成租屋市場的三不管地帶。因此長期而言,仍應設置行政院層級的健全租屋市場之跨單位整合機制,由內政部主責推動制度改革。

我們嚴正呼籲政府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三讀之際正視這些問題和建議。否則,即便是《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抱以厚望的租屋服務業也難以成功!


附表 1、近年重大租屋違建失火事件
日期
地點
違建情形
傷亡
2014.12.28
南港分租套房
頂加
木板隔間5樓共11間雅房
1
2015.01.27
苗栗南苗市場
鐵皮屋,屋齡將近40年,屋主卻始終沒有更換電線
2
2017.06.21
北市惠安街
地下室
1輕傷
2017.07.07
板橋
頂加
無(躲在套房後方遮陽棚上逃過一劫)
2017.08.10
士林
頂加
2
2017.08.22
中和
頂加 木板隔間23
92



附表 2、自民國100年至1069月違建累計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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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自民國100年至1069月違建拆除累計數量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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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寓大樓憑甚麼.所有權人可以將內部改成多間的出租套房?
有多少這型態出租還是共用衛浴洗衣機!
這叫剝奪搶劫.又不必付稅金.叫出外人幫它繳房貸.
然後在去置產炒樓...有多少房東不讓申報抵扣薪資?
然後薪資抵扣還有限定.這改不了.管不了嗎?
舊社區全部改建為15樓華廈.地下5層停車場又能空出道路.做不來嗎?
原來的屋主照原來樓層還加大坪數給他..
多出來變政府出租給百性.做不來嗎?
我更不懂公寓.大廈.為何沒規定使用年限!
中華民國先限定舊社區改造吧!
先算出多少空屋.不必再去惡搞大自然...
看看多少大學跟醫院周邊房子.是難民區嗎?
政府怎是這樣對待後代.與人民.醒醒吧!
..我們後代已經活在上一代打造的地獄...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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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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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9條人命的惡火


不要再發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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