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房委會改組成為一個法定的獨立機構。政府一次過向房委會注資200億元,並承諾為房委會提供土地,但以後的營運,房委會便要財政上自給自足。換言之,透過改組房委會,又容許它自行調節居屋單位在整體公共房屋供應總量中佔的比例,居屋的定價又與私人房屋市場的價格掛鈎,房委會透過出售居屋獲得盈利,便可以填補出租公屋的建造開支及營運虧損,在財政上便可以達致自負盈虧了。
在1988年到2002年之間,這一個如意算盤可說是十分成功,因為那個階段,樓價基本上持續在上升。房委會在整體建屋量中,居屋單位佔的比例也是在不斷提升。結果是房委會不但在財政上真的自給自足,還可以累積了大額的盈餘。
不過,在金融風暴打擊下,樓價節節下跌,政府不得不出手托市,在2002年宣布無限期停建停售居屋。房委會驟然失去了來自居屋的豐厚收入,但仍然需要面對幾十萬個公屋單位每年的營運虧損,還要承擔新建公屋的建築費。就算是以領匯的方式,出售了旗下的商場及停車場,套現了三百多億元,但房委會根本無法維持財政上的均衡。政府在2003年的時候,曾經表示會在適當的時候與房委會探討新的財政安排,但一直都未有採取行動。直到2015年,政府有千億盈餘,就以一次過的方式,以「房屋發展基金」的名義向房委會注資250億元,算是稍為舒緩了房委會的財政壓力。但因為只是一次過,仍然未能為房委會的長遠財政穩定提供政策。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能夠把大部份原本作出租用途的公屋單位都變成「綠置居」,就算提供比居屋更優惠的折扣,只要樓價仍然上升,或維持在較高的水平,房委會的資金便有機會回籠,甚至重新累積盈餘,為政府解決了一個十多年來都懸而未決的財政問題。看來,特首在施政報告中突然提出這一個政策建議,很可能有著這一個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