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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外判——對基層工人的制度剝削

【明報文章】海麗邨外判清潔工人經過10天罷工,最終獲承辦商答應支付大部分遣散費差額,以及即時改善薪酬。工潮暴露了政府服務外判已演變成對基層工人的制度剝削,海麗邨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早在上世紀90年代,當時港英政府就以促進效率為名,在公營部門引入市場競爭,將公共服務外判是其中一個主要政策。特區成立後,政府更將外判服務當作方便營商措施,更一度計劃提高外判比例,例如在2000年代初,政府原先打算將街道清潔服務全數外判,只是後來遇上SARS疫症,才明白需要保留一定數量公務員以應付如上戰場的公共衛生挑戰,於是煞停全面外判計劃。

外判對基層工人構成制度剝削,根源在於政府「價低者得」的招標制度。政府或會辯稱,價格並不是唯一考慮因素,各部門評審標書時亦會考慮相關技術因素,評分比例由兩成至五成不等。不過在涉及大量基層工人的外判服務中,不同承辦商的技術因素評分不會有很大差別;中標與否的關鍵因素,仍然是標價。事實上政府的統計資料亦顯示,超過八成中標者是出價最低的承辦商。

對於承辦商來說,盡量壓低標價就是其生存之道。最低工資實施後,已杜絕「7蚊一個鐘」的可恥現象,大多數承辦商給予工人的基本時薪都是貼近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要壓低標價,承辦商只可從基本工資以外的僱員福利打主意。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員享有的法定權益或福利大多設有服務年資門檻,或跟隨年資遞增。例如僱員須連續受僱分別滿2年或5年,才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初入職者每年可享有7日有薪年假,年資3年或以上則每年增加1日至最多14日。這部分僱員福利涉及的支出,通常佔勞工成本一至兩成。如果承辦商誠實地在標書計及這些支出,在「價低者得」的招標制度下只會遭受「懲罰」。

承辦商為求中標及提高利潤,因此設法中斷外判工人的年資,藉此減少僱員福利的支出。慣用的手法包括聯同多家承辦商,或索性自組幾間不同公司,競投政府的外判服務;一旦需要「轉盤」,就要求工人簽署自願離職協議,否則會將工人調配至其他地區工作。基層工人為節省交通時間和費用,往往希望在原來崗位留任,不知就裏簽了自願離職協議,不僅喪失遣散費權益,「轉盤」後年資亦須重新計算。無論在原來崗位工作多久,也無法享有較好的僱員福利。

政府應立即採取措施 還工人公道

承辦商有否分割市場或合謀定價,競爭事務委員會必須徹查。至於外判制度對基層工人的結構性剝削,政府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還工人公道:

一、停止不必要外判,將有長期需要的工作崗位恢復以公務員形式聘用;

二、規定承辦商須支付外判工人約滿酬金,避免承辦商以不同手法逃避遣散費責任;

三、為政府外判工人訂立生活工資,水平須足以應付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及

四、規定接手的承辦商須繼承外判工人的年資,確保在同一崗位工作多年的外判工人可享有應得的法定權益和福利。

長遠來說政府應研究在勞工法例中引入「共同僱主」概念,規定名義僱主和最終用人單位,須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僱主的法律責任。以政府外判服務為例,承辦商只是外判工人的名義僱主,而最終用家則是政府。一個外判工人可能長期為同一政府部門服務多年,但因為外判招標制度而受僱於多個不同承辦商。相比個別承辦商,其實政府更有責任照顧外判工人的福祉,畢竟外判工人的最終服務對象就是政府。「共同僱主」概念,就是要貫徹「即使政府可以外判服務,也不可以外判責任」這個精神。

作者是職工盟秘書長

[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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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善怕惡。等天收
大媽吾好隨地屙屎。屙完屎要抆屎。 香港太多人。大陸佬  大媽吾好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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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公共服務致工人低薪問題 為何現存法例無阻外判商剝削勞工?
  • 長沙灣海麗邨清潔工人罷工工潮,工友贏一仗,獲舊東家應允發放與原來遣散費相若的獎金,新東家也為他們加薪172元至月薪8,800元。但一個工人每月八千多元,薪水仍低於政府公務員最低的二級技工月入中位數約13,000元。
  • 有協助清潔工的工會幹事指,現時政府的外判服務投標評分中,工資及工時的評分比重不足一成,令外判商依然以低價格出標並成功投得;而即使有懲處制度監察外判商,由於有法律漏洞,違規公司依然能逃過法網及免受懲處。工會認為若政府不逐步減少外判合約,基層勞工將長期受外判公司剝削工資及待遇。
  • 「係唔係咩都可以外判出去?」此句近幾年社會開始有人不斷問,據政府資料顯示,自1990年代起,的確愈來愈多公共服務外判出去。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效率促進組統計過,2012年政府的非工程合約,即清潔及保安服務有近5,300份,數字10年間急增四成多,這些「非工程類合約」佔整體外判服務逾80%。

    縱然政府表示,把服務外判主要並非為削減開支,但2012年政府外判服務調查中,多個政府部門轉為採用外判服務後,可節省20%至40%的開支。



    海麗邨區議員楊彧指,觸發是次罷工工潮的主因是外判商民順多年來給予工人的待遇僅合法水平,但工友其實常超時工作,清潔的單位亦人手不足,「辛苦至極到頭來卻連遣散費都被欺暪走?工人當然生氣。」(盧翊銘攝)



標書評分比重工資及福利待遇最低

房屋署、康文署、食環署和產業服務署為聘請最多外判工人的部門,他們以評分制度進行招標,為每間承辦商的標書在「技術」和「價格」兩大範疇評分。政府覺得外判服務以「價低者得」為符合效益,結果不少外判商為成功投得合約,不惜設法在合約中節省成本,包括向工人的工資和工時等福利待遇開刀。

這個評分制度在2016年中經政府修訂,把工資和工時納入「技術」評分;政府強調在這個修訂的評分指引下,「價格」不是惟一中標得分標準。

政府外判服務合約評分制度及比重(資料來源:立法會十三題:就政府外判服務合約採用評分制度評審投標書)(01社區製圖)
不過,在不同政府部門的評分比重(見表一),「價格」依然則佔分最多,最高達70至80%。而在佔分30至45%的「技術」一裏,工資和工時的比重只佔不足10%,其餘佔逾八成的「技術」評分就包括公司營運和應變計劃等。換言之,外判商要獲高評分、成功投標,還是靠評分比重高的「價格」。

於是,外判服務2012年調查發現,約48個有回應的部門表示,他們至少八成的外判合約都是批給入標價最低的合資格投標者。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組織幹事杜振豪指,在此評分制度下,工時和工資比重微不足道,基層勞工的薪酬待遇因此多年未改善。「即使今次海麗新的外判商說加薪至8千多元,比起政府負責清潔工作的基層公務員二級工人的中點薪級$13,580,外判工人的薪水依然很低,這些清潔工人卻不斷超時工作,工作量超額仍未獲外判公司增聘人手。」
杜振豪批評政府作為外判商和工人的最大老闆,至今聘請外判工人提供公共服務5萬多人,卻對工人在外判公司差劣的待遇視若無睹,多年沒有效改善基層工人的福利。(林若勤攝)
勞工法例有漏洞 外判商難入罪

政府在外判商成功投標後,要求他們遵守標準僱傭合約內容;並為防止外判商違規,早在2006年推出懲處制度。外判公司違反僱傭條例,或沒對工人履行有關合約責任,例如少付工資、沒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或工人超出工時上限,政府會向公司失責通知書,並對其扣一分。若該公司在緊接下個截標日期前的三年內被扣滿3分,政府將在五年內不考慮其標書。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8-01-09 09:44:4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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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判工人亦可向政府投訴外判老闆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但翻查投訴數字,立法會文件顯示過去5年,除了食環署,另外三大聘用外判服務的政府部門,工人投訴外判老闆的數字為0(見表二)。

政府資料又顯示,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僅一宗個案涉及承辦商獲失責通知書並被扣減1分。有公司如利興曾在2011年拖欠遣散費,違反合約規定責任而被扣分,但仍在2012年獲得食環署及房委會的多份外判清潔合約。

審計署2007的調查報告發現,在房屋署117宗外判商不當/違規個案中,只有兩宗收過房署方發失責通知書,但其後又被撤銷,房署沒進一步懲處和跟進這些個案。審計署促請房署檢討其規管制度,及建議派員到邨內巡查和跟進外判商不當個案。

杜振豪指,扣分和發失責通知書看似嚴格監察外判商,但由於法例和制度有灰色地帶,阻嚇力其實不大。「過往幾年屢傳出有些外判商欠付遣散費、沒跟合約等消息,最後卻絕少公司被扣分,因為上到勞審處,外判商通常說不知情,稱從沒指示管工要求工人不可報工傷或超時工作,這個說法公司就能脫罪並逃過政府懲處。或如今次海麗邨工人被要求簽『自願離職信』後就沒有遣散費的事件。」杜振豪說。
過去5年外判工人就承辦商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投訴數字(資料來源:立法會十三題:保障受僱於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工人權益)(01社區製圖)
因為這次海麗邨的罷工,邨內工人開始明白爭取權益的重要,有工友說:「我爭取自己應得工作的權利和血汗錢就叫做權益!」(盧翊銘攝)
工會盼減少公共服務外判

如今海麗邨罷工工潮,工人以勝利結束,杜振豪說還有何文田愛民邨及荃灣石圍角邨的工人遭遇相似,工會正介入了解情況。他認為在現行的外判制度和勞工法例下,難以保障基層工人。「什麼重新檢討扣分制度、發失責通知書,或要求外判商加薪或只能治本,但依然無助解決工人長期低薪的問題。」

他指外判制度引伸的社會問題全球皆有,「不要再說什麼新自由主義下,相信市場之手能符合效益,若政府不逐步減少外判服務,基層勞工只會繼續被大財團和商家剝削工資和福利。」

工會指尚有更多其他邨的工人被外判公司要求簽署「自願離職信」等類似手法,失卻一筆應得的遣散費,行內亦長期低薪、多數聘請年紀較大的工人。(盧翊銘攝)
房署:會提醒工人勿輕率簽文件

房屋署作為外判商的「老闆」,曾表示以往有突擊巡查或「放蛇」,了解承辦商及清潔工人有否履行合約內容。月初海麗邨清潔工人向署方投訴外判商,署方亦派代表指正就簽署文件及有否發放遣散費的事件作調查,至今仍未完成報告。

記者就巡查和放蛇次數,及監察外判商制度向署方查詢,正等候回覆,發言人先透過新聞稿回應指會持續監察服務承辦商的表現,並會透過通告或函件提醒工人切勿輕率簽署任何文件,明白簽署前應先了解合約內容。

署方又指一直要求承辦商遵守條例法規、「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條款和條件,「如發現個別承辦商在投標過程中或履行合約時有違規行為,將於外判商名冊中除名、限制或暫停其投標資格,以及終止服務合約等。」
海麗邨的清潔工人罷工揭發房署多個屋邨的外判剝削問題,另包括荃灣石圍角邨和何文田愛民邨,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指正了解情況。(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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