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下稱「共享計劃」)的低收入住戶支付搬遷所需的開支。試驗計劃於2017年12月28日開展,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推行。但細看申請資格,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必須參加並成功入住「共享計劃」下的單位,以及個人/家庭每月入息不超過香港房屋委員會租住公屋申請的入息限額。「共享計劃」是由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屬於五種過渡性房屋的其中一種。「共享計劃」一直因「規模太少,超額申請情況嚴重」,而被認為是杯水車薪,直至現今為止只有約數十個單位可供租住,數量極少。把搬遷津貼申請資格限於「共享計劃」下的成功參加者,本身也是對廣大居住在不適切居所的市民不公,因為取消租管,基層住戶經常面對逼遷而要搬屋,他們確實也有需要申領搬遷津貼。
觀乎現況,自取消「N無津貼」,搬遷津貼申領資格又有限制,加上本來就易被濫收水電費,基層不適切住房住戶非常需要支授措施,一解其燃眉之急。